版权组织大开口 免费午餐还能吃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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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9月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号庭气氛紧张。华纳唱片有限公司以一纸诉状,首次把杭州的卡拉OK公司——酷比龙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看来,一直免费使用音乐作品的卡拉OK公司,真的碰到了麻烦。 “华纳”认为,“酷比龙”在2003年9月27日以赢利为目的,将“华纳”享有著作权的MTV作品,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华纳”具体起诉的MTV是郑秀文演唱的两首歌,要求“酷比龙”立即停止放映,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MTV是音像制品还是电影作品,是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法庭当庭播放了华纳公司提供的证据——在酷比龙公司拍下的卡拉OK录影带。华纳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华纳”制作MTV的过程,有导演、演员、剧务人员的搭配,用的是拍摄电影的器材,所以应属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而“酷比龙”代理律师认为,卡拉OK只是音乐作品的一种衍生物,因为卡拉OK已经去掉声音,只有零散的镜头,只能作为音像“制品”,而不是文艺“作品”,因此不具有完整的著作权,不存在放映权限制的问题。此外,“酷比龙”还认为,“华纳”登记的是旗下艺人的版权,这两首歌的版权应该属于自然人,即郑秀文本人,而非华纳公司。 “华纳”提出,每首歌索赔10万元,是按照华纳公司在香港特区的执行标准来制定的。在香港,只要“华纳”的一首歌特许给一家卡拉OK公司使用,就会收取5万至50万元的费用。“华纳”代理律师说,此次诉讼主要是争取合法权利,所以要求赔偿额较低。 但“酷比龙”明确表示拒绝,认为10万元一首歌,简直是天价。以每家卡拉OK公司1万首歌计算,每家卡拉OK营业公司将付出10亿元的成本,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在庭外调解中,“华纳”开出12万元的“和解价”,“酷比龙”则表示难以接受。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阮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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