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成广告 教授把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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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1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中国美术学院教授李以泰是我国著名的版画家。三十年前,他花了一年多时间创作了鲁迅先生的一副版画。今年七月,他发现版画被绍兴市旅游局制作成大幅广告牌,挂到了中国美术学院旁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教授一纸诉状,将绍兴市旅游局等八家单位告上了法院。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此案的代理律师陈有西。 据陈有西介绍,1974年,李教授花费了大量心血,历时整整一年,几易其稿,终于完成了这副经典之作。该版画发表后,被中国美术馆收藏,成了国家级藏品。 绍兴市旅游局等在未得到李教授同意的情况下,把这件作品放在广告中,而且修改了该作品中鲁迅的形象。除了美院旁这幅推介绍兴旅游景观的广告画外,在绍兴的高速公路上、大街小巷、旅游景点、公交车上处处都是这副宣传广告。 李教授发现被侵权后,曾与相关侵权单位进行过交涉。有关单位也承认的确是采用了李教授的作品。但他们同时认为,这是绍兴市城市旅游形象的公益性宣传,所以并没有对李教授的作品构成侵权。
对于这一说法,陈有西说,著作权包括财产权,也包括其他的人身权、人格权、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和不被修改的权利。《鲁迅》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李以泰教授。不管是公益性使用还是盈利性的使用,使用的有关部门事先都应该征得李教授的同意。另外,李教授有在自己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任何人在没有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对他的作品进行修改。因此,上述八家单位的侵权行为是显而易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前不久,李教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涉及侵权的绍兴市旅游局等八家单位停止使用或者销毁侵犯《鲁迅》版画而制作的宣传广告,在《浙江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12.6万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据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上述有关单位目前正在与李教授协商,希望能达成庭外和解。
来源:
新民生报
作者:
记者 方云凤 通讯员 吴玲玲 张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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