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挖坑 摔死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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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1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余杭区塘栖镇的高塘在自家的人行通道上挖了个坑,而邻居的儿子高镇却摔死在这个坑里。为此,两户人家反目成仇,两上法庭。余杭法院判决挖坑人有过错要负民事赔偿责任。而高塘不服,今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 2003年2月8日,高塘在自家房屋东侧墙角边,挖了一个深80公分,长150公分,宽约140公分的土坑,用作化粪池。2月9日晚,高镇外出,路经此地,一不留神跌入土坑身亡。今年2月,高家上法院要求赔偿200320元。 法院认为,高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高塘赔偿原告高栖、王英死亡赔偿金72080元。
来源:
新民生报
作者:
通讯员 廖育奎 见习记者 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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