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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拉他人当我的替身
www.zjol.com.cn  2004年09月1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也许我没有能力改变事情的结果,但我还是希望我的遭遇能给别人带去一点警示。”当赵女士拿着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走进报社时,她的声音已经十分沙哑。

  据赵女士讲,她和丈夫已结婚20多年了。近年来,由于丈夫喜欢上搓麻将,在外面欠了债,家境逐渐差了,不觉中,家里的一些财产也不见了。

  今年4月份,赵女士偶然发现家中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被丈夫偷偷抵押给了某银行,接着她发现留在家中的房产证是假的。赵女士向丈夫和银行交涉无果,将丈夫和银行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抵押无效,银行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还给她。

  经法庭调查,2年前,赵女士名下的这套房子就已经抵押给一个金融单位。今年3月份,她丈夫携带其夫妇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土地证、夫妻关系证明等文件和另一个女子以夫妻名义向某银行借款20余万元,冒名女子在“抵押人”一栏内签上了赵女士的名字。赵的丈夫辩称,房屋是夫妻共有的财产,他有权决定。

  银行方面则称,赵的丈夫当时和一个女子来签字时,该女子和赵女士年龄、相貌相仿,工作人员在核对了相关各种证件后,方才办理了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签字手续。银行方面认为完全是按规定操作的,抵押应该有效。

  法院经过仔细调查,认为赵女士的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利用他人冒充妻子,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由于赵女士的丈夫向银行提供了充足的证件,赵女士的身份证也确由另一女子持有,按常理分析,凭10多年前身份证确实很难区分本人与持有人的相貌差异。最后法院认为银行方面已经尽到足够的审查义务,没有过失,侵害赵女士权益的责任应该由赵的丈夫承担。

  赵女士对记者说,她也预料到这个结果,只是心理上实在无法接受。据悉,赵女士已经因为种种原因放弃上诉。

  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告诉记者,高额借款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设定抵押都是夫妻共同生活中对共同财产的重要处理行为,夫妻双方应该在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方能有效行使。在本案中,由于涉及到特殊的情况,赵女士的败诉令人同情。胡律师告诉记者,夫妻关系是一种十分亲密、信任度很高的社会关系,但是一旦这种关系有了微妙的变化,作为夫妻双方中的一方,适当提高警惕也是必要的。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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