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遗嘱相矛盾房子究竟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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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1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外公留下的一套老房子,张燕说是外公病危时立下口头遗嘱给她的,而母亲蔡某却又咬定自己是房子的法定继承人,母亲还拿出了一份1989年打印的遗书,上面有一个指印,称房子是留给她的。昨天,这场关于继承权的纠纷案在拱墅区半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张燕和丈夫住在杭州拱墅区的一套老房子里。当她还只有8个月大时,母亲就把她交给了在杭州的外公外婆抚养,一直到结婚生子,张燕就生活在这套70多平方米的居室里。外婆去世后,她独自照顾外公。1996年,92岁高龄的外公住进了拱墅区人民医院,张燕忙前忙后,外公病危时,当着大伙的面说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张燕。 一个多月前,远在东阳的哥哥突然拿着一本房产证,要求她腾出。张燕手头也有一本发黄的房产证,但户主的名字却是已故外婆的。虽然外公立下了口头遗嘱,但她一直没去房管局重新过户。 哥哥手头的房产证又是怎么来的呢?原来,年近70的母亲以自己是死者(外公)惟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登报声明原房主房产证遗失。经公证处公证后,哥哥去房管局办出了以母亲蔡某为户主的新房产证。而张燕对此毫不知情。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周红飞律师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问题。按照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的,才按照法定程序继承遗产。 对于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周律师分析,就本案情况来看,外公所立口头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应当是有效的。而数份遗嘱之间互相冲突的,应当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叶贞 本报记者 叶恒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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