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的话儿泼出的水,哪怕是说者无意,听者也会记在心里,更何况是当初允诺要抽大奖送房子这大事情,人家兴致高涨地参加,结果大奖却没了下文,当然不肯作罢。昨天,耀江福村准备参加“幸运之星”评选的五位业主与开发商在下城法院对簿公堂,告对方缺乏诚信。
“幸运之星”蛮诱人
“买一送一”。对于购房者来说,房产开发商提
出大奖真的很诱人。68人里面产生一名“幸运之星”,除了能当上房产公司的终身名誉职工外,还能获得一套与购买房屋面积相同的一套公寓,徐国华、金敏捷等五业主都表示当初就是冲着大奖才选择买耀江福村的房子的。
五业主在诉状里说,1996年7月开始,在购买耀江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耀江房产)耀江福村二期住宅的时候,都能收到举办“耀江福村寻福星”有奖销售活动的抽奖卡。在68套公寓的业主中,会产生“幸运之星”数名,大奖送公寓,小奖送热水器,此外,杭州公证处所做的权益公证,加深了活动的可信度。
虽然当时没有约定开奖期限,但买了房的业主们依然翘首企盼,希望成为最幸运的人。
抽奖竟是违法行为
一封来自开发商的回复函,使已经吊起胃口的业主们被泼了一盆冷水。今年2月9日,业主们致信给耀江房产,询问抽奖一事,但得到的答复是开发商竟然被工商部门作了处罚,有奖销售活动的数额超过了5000元的最高额,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立即停止。
并且,在回复函里,耀江房产说已经向业主们按每户1000元的奖金进行了赔偿,但五位业主一致表示,从未得到抽奖活动被禁止的消息,对业主的赔偿更是不得而知。
五业主认为,耀江房产作为一家知名度较高的房地产企业,这样的销售活动是缺乏诚实信用的。房屋滞销了,就以抽奖销售为诱饵来促销房屋。房产商隐瞒事实、欺诈促销,使五位业主的可期待利益受到损害,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耀江房产被要求按平均建筑面积97平方米、每平方米7000元的六十八分之一计算,赔偿五户业主各10000元。
赔一千还是赔一万
68户业主,只有五户提出异议,开发商当然也不愿赔偿这50000元。作为被告,房产公司辩称,抽奖活动本来就有不确定性,既然是有运气成分存在,能否中大奖就不是必然的,那么,每户10000元的损失也就无从说起。退一步说,有奖销售已被定性为违法,如果还进行赔偿,那无疑是对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的一种变相继续,开发商不会一错再错。
此外,耀江房产还拿出一张赔偿清单,68位业主中,有46位领取了1000元的赔偿,而五位原告的姓名,也赫然印在名单之内,只不过没有领取赔偿金。
昨天下午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双方都是有凭有据,互不相让,法官决定择日再审。就此来看,事情是房产开发商不讲诚信呢,还是五业主期望落空,于心不甘?究竟五位业主最终能不能得到万元赔偿?现在都还很难说,结果还要等法院的判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