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品房预售手续不全将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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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1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开发商手续不全就开始售房、办不出房产证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这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将要受到重罚。省建设厅近日刚接到国家建设部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正令,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将根据修正令的要求修改原来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方面的违法行为将受到重罚。
有关的调查资料显示,浙江省各
地的一些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有的相关手续不全就先售房,给消费者留下种种隐患;有的为了一己利益,随意修改合同或临时涨价;有的不守承诺,不在规定时间内给消费者提供房产证也不承担违约责任等,造成纠纷不断,投诉不断,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新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将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重点突出两个方面:一是针对开发商手续不全就先售房,以及开发商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要对其进行惩罚,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将对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二是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商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协助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拿到房产证(我省原来规定为60天),否则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据悉,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办法,省建设厅将制定一个原则框架,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包括罚款金额。
来源: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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