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丢烟蒂引发森林大火,到公安机关自首后又在法庭上翻供,最后法院只好请侦查人员上庭作证。9月14日,任清桂被三门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赔偿28万余元。
一个烟蒂烧毁2000多亩山林 今年2月14日下午1时左右,58岁的三门县任家村人任清桂,在自留地干活时,随手将烟蒂一扔。一眨眼工夫,丢烟蒂的地方茅草起火,任清桂连忙用树枝打,但风大草旺,灭了一处又燃起另一处。村民纷纷赶来一起扑火,火借风势越烧越旺,不一会儿,任家村后山上火光一片。
后在警民合作下,大火灭了,但却烧毁森林2341亩,林木蓄积量5568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近30万元。
当晚8时许,任清桂到亭旁派出所自首,派出所将案件移交三门县森林警察大队。
被告当庭翻供 4月27日,三门县检察院指控任清桂犯失火罪,诉讼过程中,杨成友等14名山林承包人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他们28万余元。
5月13日、8月2日,三门法院两次进行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当庭宣读15份证据。任清桂却来了个180度大转变,在法庭上大喊“冤枉”,说他不吸烟,火灾不是他引起的,到派出所是去报功,不是去投案。
他的儿子、女儿则一致作证,父亲在接受调查时,只有一名侦查人员在场。辩护人则称任清桂灭火后身体疲惫,头脑被烧伤神智不清,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并认为办案程序违法。
侦查人员首次站到证人席上 为查清事实,三门法院首次传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三门县森林警察大队的两名办案民警被传唤到庭。任清桂又当庭承认两名侦查人员当时确实在场。
法院认为,被告主动投案,把火灾原因说得很详细,尤其对现场环境描述与现场勘查相符,虽然被告身体有烧伤,但不影响其正常思维,故侦查期间的笔录应作为定案证据。
9月13日,法院对任清桂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在长达12页的判决书中,以四分之三的篇幅详细论述了法院对证据的认证过程,鉴于任清桂认罪态度差,决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