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借钱给我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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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1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前天,永康市民吕某在《永康日报》上刊登了一则令人啼笑皆非的广告,内容是提醒人们不要借钱给自己的女儿。 这则题为“告知”的广告篇幅很小,并不显眼。广告说:“吕某某,女,22岁,多次骗钱骗物,鉴于她已成年,父母不负责还款……提醒大家不要借钱给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告知书的落款是吕某某的父亲吕某。 据了解,吕某在永康市区经营摩配商店,从两三年前开始,常常有人上门,说他女儿借了钱不还或找不到人,所以来向吕某追讨。开始几次,吕某都在找到女儿核实确有此事后,替她一一还清欠债。但是后来仍然频频发生这样的事,这让吕某感到难以承受。 据吕某介绍,他的女儿初中毕业后,迷上了上网,结识了不少朋友,还经常借钱玩“失踪”,让吕某懊恼不已。无奈之下,吕某才出此下策。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 胡灵敏 记者 徐晓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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