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来电曾小姐昨日致电维权热线说:“我在网上看中一套房子,打电话给对方想租房,对方说自己就是中介,要看房得交200元钱。我交了钱后,中介就带我去看了房子。我很满意那套房子,就在电话中和房东谈好了价钱,可当我要求和房东签约时,房东却一再推说没空,租房的事只好不了了之。现在,我发现那套房子还在网上挂着,我
怀疑房东是中介请的托儿,目的就是收取消费者的看房费。”
要看房就得先付钱
曾小姐刚到杭不久,想在市内租个小套。8月下旬,她在一个名为“住在杭州”的网站上看到一则出租信息:文三路某多层住宅3楼,1室1厅1卫,38平方米,租金报价700元,联系人李小姐。
曾小姐觉得房子不错,找李小姐求租。对方说,自己是某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部的,是中介代理,看房子得先交中介费。8月25日,在该服务部的办公室,曾小姐签下了“委托求租房屋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是我委托服务部找出租房。我求租的是小套,本来应该收300元钱,其中200元为代理费,100元是服务费,经协商,对方同意代理费减半。如果在限定期内(8月25日—9月5日)服务部没帮我找到合适的房子,就退还我50%费用。”
只闻房东声不见房东人
交了钱,服务部的一位女士带曾看了房子。曾表示满意,按照服务部提供的房东电话打了过去。房东黄先生表示,起租一年,再加3000元押金。“我同意了房东的要求,可一谈到签协议这个实质性问题,房东变得很奇怪。”曾小姐说,她陆续给房东打了六七个电话,可房东每次都推说自己忙,要求第二天联系。到了第二天,又推说第三天再商量。几天过去了,租房一事就是定不下来,曾小姐只好要求服务部联系房东签协议,服务部解释说,他们也不认识房东,没法催他签协议,提出帮曾另找房源。
新房东对我说你上当了
服务部又给曾提供了几个电话号码,说这些房东的房子也不错,要求曾自行联系。
“不过,服务部每次都叮嘱我,不要告诉房东是从服务部得知的房源信息。我没将此事放在心上,如实和房东说了情况。好几个房东告诉我,他们都是自己在网上免费登记房源,从来没通过中介,并提醒我上当了。”
转眼到了9月5日,协议到期。按规定,服务部没有帮曾找到房子,退还曾100元钱。
曾把前后租房经过联系在一起,感觉事情有点蹊跷。
“这不是很奇怪吗,我想租房,黄先生也开了价,却没租给我,但仍在网上找其他租客,我怀疑他是中介请的托儿,他的房子根本不想租,挂在网上无非是吸引求租人去看房子。”
曾小姐算了一笔账:求租人看一次房子交300元钱,最后找不到房子退还50%,那么服务部还是能赚到150元,这还是求租小套的费用,中套大套的价钱还要高。
看房费到底该不该收
外滩房产董事长陈女士和公众房网企划部孔经理都表示,看房前收费是不合理的,消费者有权拒付。只有在业务谈成后,中介才有权收取服务费。以租房为例,收费标准为:一次性收取一个月房租的一半价钱(例:一年房租为8400元,那么单月房租为700元,中介可以一次性收取350元)。“不过,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中介可以收取一定的信息咨询费。”孔经理说。
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傅女士也表示,带消费者看房,中介公司只可以收取一定的咨询费。
记者联系了该服务部的李小姐,李表示,服务部退还曾的100元是代理费,至于服务费,因为类似于咨询服务费,故可以收取。
看房时最好事先留心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律师表示,如果签订了协议,应该按照协议办。但如果中介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则协议无效。
“不是有房东提醒曾小姐受骗了吗,如果他们能作证,就能证明该服务部提供虚假信息,服务部应退还曾小姐所交的全部费用。”
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计处长表示,曾小姐遇到的是中介未成功该如何收费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中介未成功,应明确责任,如果是因为中介方的问题导致交易不成,中介就不该收取费用;如果是委托方出的问题,则应支付中介必要的费用。“双方最好在协议中事先约定,一旦发生问题相对容易处理。”计处长提醒说。
热线印象:中介找托儿不是新鲜事,几年来已成“顽疾”,这其中,有合理“钻”商机的空子,也有值得法律探讨的课题。读者有什么治中介找托儿的高招,请来电85051890告诉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