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金华新闻热线接到读者投诉:金华市中华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至诚物业向业主收取每月12元一平方米的高额物管费,在遭到业主拒绝后,竟然拉掉业主的电,以此来威胁业主交钱。
经营户:商场物管问题多多
昨日下午2点,记者前往中华广场,在一楼,一间漆黑的店面夹杂在灯光通明的商铺之间,反而特别显眼。听了记者的“赞叹”,店主戴先生苦笑了一下,正是由于他拒交物管费,便遭受无电之苦。
戴先生说,9月11日,至诚物业来向他收取7月到9月的物管费,每平方米12元,被拒绝后,物管公司便拉了戴先生的电,让他“做不好生意”。
戴先生说,至诚物业向业主收取的每月12元一平方米的物管费还只是打扫卫生等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在物业公司下发的物业条例里,从明年开始,物业公司还要征收每月36元一平方米的公共耗能费及尚未定价的中央空调耗能费。“那样的话,每月物管费50元一平方米,谁付得起呀?”
在记者与戴先生谈话期间,有很多经营户前来对该物业公司表示了不满,除了收费太高外,商场收取装修押金,出租公共通道,对小偷小摸监控不利等都成了经营户投诉的焦点。
物管方:我们有权力拉电
记者随后采访了至诚物业经理邵思进。邵思进说,每月12元一平方米的物管费,包括公共耗能费及中央空调耗能费,今年是这样,明年后年也是这样,物管公司为此还要贴钱,所以物管费并不贵。
至于拉电之事,邵思进说,由于姓戴的业主不合作,他们只好以拉电的办法逼他交物管费。记者问他,物管公司有没有权力拉掉业主的电,他回答:“那是在协议上写明的,当然可以。”
主管部门:物管拉电违法
记者就此事询问了金华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处,张秋荣副处长说,现在物业管理费的多少应该由物管公司与业主协商决定。就至诚物业的收费标准问题看,如果物管公司所收取的物管费包括公共耗能费,还能接受,如果不包括,的确有点高。
至于物管公司因业主不交费就拉掉业主的电一事,张秋荣明确表示,这绝对是不合法的。只有电力部门和法院才有权拉电,物管部门无权拉掉作为其服务对象的业主的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