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盲童 蹒跚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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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2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再过6天,小奇盼就要迎来她的两周岁生日。被爸爸抱在怀里咯咯作笑的她,看不见爸爸脸上的愁云,也看不见妈妈脸上的泪水,更看不见秋日午后的明丽风景……因为,她是个失去了光明的早产儿,光明对她来说是一个无法触及的奢求。这一切,到底是谁的过错? 前天下午,管奇盼在母亲赵晓林的陪伴下,蹒跚地走上了乐清市法院民事法庭。 2002年9月28日,赵晓林因先兆早产住进乐清市妇幼保健院待产,并于当天下午生下小奇盼。由于是个低胎龄早产儿,医院自当天开始至10月7日对她进行给氧救治。2002年10月29日,管奇盼出院。在她长至三个多月时,因便秘到温州市育英儿童医院就诊,该院医生意外发现她的双眼系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并因贻误治疗时间,复明已很渺茫。 在庭审时,围绕着这桩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相关问题,双方律师各执一词。原告方认为,给氧显然可以抢救新生儿的生命,但是不能忽视给氧过量造成的危害。由于医院治疗失误,也没有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后果,使小奇盼失去了治疗视网膜病变的最佳时机。医院的一错再错,直接造成了失明的严重后果。对于小奇盼的失明,医院应该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管奇盼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4万余元。 被告方代理律师在答辩时,承认住院病历首页“主要诊断”一栏中的“呼吸窘迫综合征”是为了医院上等级、规范病历书写而后加的。管奇盼作为低胎龄的早产儿,是其视网膜发生病变的内因。当时,管奇盼属于高危病人,发生现在的后果很难避免,而且给氧是当时抢救生命的惟一途径,否则的话,小生命就会夭折了。同时,治疗期间的给氧也不是连续的。在对管奇盼给氧期间,医院对她的血氧浓度进行监测,医院承担轻微责任,原告索赔94万余元过高,缺乏法律依据。 在庭审时,小奇盼手捧着一瓶果奶,坐在一角有滋有味地喝着,如其他正常孩子一样。只是,她那因萎缩而凹陷的眼睛让人见了顿生怜悯之情。 两个小时的庭审很快就过去了,审判长征求双方意见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双方均表同意。据悉,如果在赔偿金上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郑葵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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