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特大假币案一审判决 四被告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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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2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以苍南人陈朝锁为首的“3·31”苍南特大伪造货币案,近日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朝锁、杨志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冯世皮、缪陈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是目前我省公安机关现场缴获假币数额最多的伪造假币大案。2002年年底,陈朝锁起意伪造人民币牟利,遂租借苍南县芦浦镇鉴后西北路42号作为印刷点,并纠集了懂印刷技术的杨志轮一起制造假币,同时购得一台八开平版胶印机。2003年9月,陈朝锁又纠集冯世皮作帮手,先后四次印刷第四版10元面值和5元面值的假人民币。
2004年3月30日,陈朝锁将印刷完毕的12联张面额计300万余元的假人民币,运至龙港镇站前路,由缪陈叶进行裁切。同月31日,陈朝锁将裁切完毕的第五版10元面值共计150万元的假人民币,托运至广东省陆丰市。当晚,温州市和苍南公安机关联手侦破此案,并将4被告人抓获,后在制假与裁切窝点内缴获伪造的人民币共计成品201万余元、半成品391万余元
来源:
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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