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推行10%留用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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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2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9月24日讯
记者昨日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目前杭州市规划局正在着手制订留用地布点规划的方案。被征地村留用地制度自1999年在第一批撤村建居点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已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全面展开。
所谓“留用地制度”,即政府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核定用地指标,让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组织发展二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安置失地农民,其实质是一种有效安置方法。政府通过优惠条件提供留用地,留用地隐含的地价是对征地补偿的补充,表现为留用地开发经营带来的长期收益或就业岗位。它与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等政策共同构成了杭州市征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给被征地农民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土地收益来源,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杭州市的10%留用地制度主要内容为:⑴对撤村建居试点村按照其全部农用地(不含林地)可转为建设用地的10%核定留用地指标;对市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征地经市政府批准采取开发性安置的,按照征用农用地(不含林地)的10%核定开发性安置用地指标;⑵留用地征为国有并办理出让手续,可用于除经营性房地产以外的其他所有建设用地项目;⑶土地出让金按照基准地价55%计算,并根据留用地的规划条件予以返还,最高可以全额返还,最少也可以返还收取土地出让金的55%。
杭州市是全国范围内较早实施征地留用地制度的城市之一。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叶恒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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