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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清单引发侵权官司
www.zjol.com.cn  2004年09月2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事件】未经“小灵通”机主本人允许,就打印电话清单给他人,致使个人信息外泄,生活受到困扰,近日,温州市民周公侠将该市电信公司和其下属的藤桥电信公司经理李双告上法庭,以隐私权受侵害为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4.22元。原告称,2002年,其前妻何建群串通第二被告李双,欲对原告私生活进行干涉。李双则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未经原告同意,从温州市电信局内部打出原告2002年5月21日至2002年6月17日使用“小灵通”的通话清单给何建群。这一行为最终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于2003年4月离婚。此后,第一被告温州电信公司虽对李双的违法违纪行为作出警告处理,但对周公侠要求道歉并赔偿的主张予以推诿。

    打官司只为讨说法

    原告周公侠:温州电信公司这种不规范的做法,涉及广大“小灵通”用户的合法权利,也侵犯到了我的隐私权。现在索赔4.22元,这是个象征性的数字,是我们两夫妇离婚的日子,不为别的,就是想为自己讨个说法,也为广大电信用户合法权利的保护起一定作用。

    宣扬隐私属侵权

    原告代理律师王晓冰:公民有通讯秘密和通讯自由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可以认定为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因此,电信部门要为用户着想,规范操作规程。

    有义务帮用户查询

    温州市电信公司诉讼代理人郑航:电信部门的做法并不是导致原告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李双的做法也没有过错,因为用户提供了被查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且证实是夫妻关系,机子也是夫妻公有财产,加上有巨额话费,电信部门有义务帮助用户查询原因,提供方便,在手续上是齐备的。

    夫妻不能互相代位

    温州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万万:此案关键在于通话清单的内容是否属个人隐私,电信部门是否侵犯了用户的通信自由权。通话清单反映了用户在一定时期内的通话详细情况,完全是用户的个人生活情况,应当属于个人隐私,只有用户有权利决定是否让他人知道。通信自由是个人隐私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该案中,电信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用户的通信自由。此外,法律并没规定,夫妻可以相互代位或相互知道对方的所有情况,电信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应当为其保密。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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