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推广留用地方式安置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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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3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让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杭州市在市区范围内推出了为被征地农民保留用地的安置新方式。 留用地安置是指政府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核定用地指标,让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二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安置被征地农民。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介绍说,杭州市从1998年开始对留用地安置方式进行试点,目前已将该安置方式推广到除萧山外的市区范围内,并与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等共同构成了杭州市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主要形式。 据介绍,采用留用地安置方式后,杭州市将对撤村建居村按照其全部农用地(不含林地)可转为建设用地的10%核定留用地指标;对基础设施项目征地经市政府批准采取开发性安置的,按照征用农用地(不含林地)的10%核定开发性安置用地指标;被征地村的留用地如征为国有土地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可用于除经营性房地产以外的其他所有建设用地项目。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 郭剑翔 记者 应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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