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难逃法网 浙江一规划建设局局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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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上虞市规划建设局原局长汪佳龙30日因受贿罪被上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在1994年至2002年间,汪佳龙曾分别担任上虞市建设土地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小越镇镇长、书记、建设局局长、规划建设局局长等职。2003年初,汪佳龙下海经商,自己开办了一家公司。下海1个月后,东窗事发,汪佳龙被上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检察机关指控,汪佳龙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权力,先后15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37·27万元、美金3·6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2月,时任上虞市建设局局长的汪佳龙,接受上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阮某(另案处理)的请求,为建设局下属集体企业上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改制为上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方便,并利用职权,使广场新村商住楼成为上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开发项目。阮某为表示感谢,在1999年5月至2002年初共6次送给汪佳龙人民币31·5万元,美金3·65万元,汪佳龙均予以笑纳。
法院还查明,汪佳龙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权,为他人承接和承建市政工程,提供方便,给予关照,共9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王某、章某的钱财,计人民币5·77万元。
据了解,鉴于汪佳龙有投案自首情节,在案发后,又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上虞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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