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台小姐与人同居 原配夫人状告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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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永嘉县上塘镇男子李某五年前在当地认识一坐台小姐王甲,随之与其过起了夫妻生活。王甲明知李某有妻室,亦坦然以妻子自居。五年后李某的原配王乙向公安机关告发,结果李某与王甲双双获刑。
1992年10月22日,李某与王乙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1999年间,李某认识了当时年仅19岁的坐台女王甲(浙江武义县人),随后两人外出在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经商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一子一女。
2004年3月,王乙向公安机关告发,李某被抓获归案。东窗事发后,王甲于2004年7月1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认为,李某有配偶而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王甲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鉴于李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甲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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