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银行“问题条款”动刀
www.zjol.com.cn
2004年10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保险公司及险种,依法出租抵押物 ●银行违约也要承担责任 ●双方平等协商合同条款 浙江率先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银行“问题条款”动刀了。9日,省工商局通报:浙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3家银行修改了各自的消费合同条款,新的合同文本体现了消费者和银行的平等地位。 据悉,3家银行分别有8种涉及房屋贷款、购车借款、个人借款、个人存单质押借款等的合同获得了省工商局消费贷款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审查编号。 省工商局负责人今天说,这次通过备案的8份合同文本,与原来的合同文本相比有了根本性的变化。主要修改内容有: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保险公司及险种;消费者可以依法出租抵押物;银行违约也要承担责任;原来订立合同由银行单方面说了算,现在双方可平等协商合同条款。这就维护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自主处置抵押物、平等订立合同、合理确定违约责任的权益。 此外,新合同文本也更注重强化服务意识,如在合同的最前面,增加了特别提示条款,以黑体字的形式告知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有不明之处,可及时向银行咨询等。 这样,在这场向银行业“问题条款”的“宣战”中,浙江创下了数个全国“第一”:浙江工商部门第一个站出来要求银行修改不合理条款;浙江银行界第一个积极回应并修改了不合理条款。广发银行和中国银行总行分别授权在浙江的省级分行自行修改合同文本,这在国内金融界也是首次。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金涛 杨军雄 沈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