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调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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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从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已正式出台文件,调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我省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40元、510元、560元和620元4档,最高一档月工资比调整前增加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高为3.8元、4.4元、4.8元和5.4元。 据介绍,这次工资调整主要是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比较快,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应该有相应提高,以保障在我省务工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施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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