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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该不该获见义勇为奖
www.zjol.com.cn  2004年10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不久前的一个傍晚,正值下班的高峰时刻,记者采访归来途经宁波市彩虹南路与新河路交叉口处,目睹一名约30岁左右的男青年从一位骑车的女士手中抢去一只皮包,而后飞快向四眼契街逃跑。

    “有人抢包,有人抢包……”当记者边叫边跑步追赶时,只见一位骑摩托车的中年人迅速将车调转头直追过去。这时,正在四眼契街巡逻的江东区城管工作人员李先生与孙先生听到叫声后,立刻放下手头的工作,顺着抢包人逃去的路段箭步直追。沿街一些见义勇为的市民也三三两两地围了过来,就在距案发地点不到一公里处的王隘路口,抢包人被四面追来的干部群众团团围住……

    110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这时,被抢的女士也汗流满面地赶过来了,民警经过一番查证后,将皮包和包内物品如数交还给失主。可这位遭抢女士连一句感谢的话也没有,好像什么事情也没发生,骑着电瓶车就扬长而去;而110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押上警车也走了。

    “一人有难众人帮”是社会大家庭里每个成员应尽的责任与美德。但是,这种责任与美德是建立在人们自觉、自愿的前提下的。因此,需要有一种完备的弘扬与激励的机制,让广大人民群众能自觉、积极地加入到见义勇为的行列中来。

    各级政府设立的“见义勇为奖”,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措施和手段。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众多的见义勇为者,能有几人领取这份精神+物质的荣誉奖?难道非要挨了刀、棍子,住进医院才可算是见义勇为者?如果一些市民遇危挺身而出,虽没挨刀,没受伤,却出手制止了一起后果不堪设想的恶性事件,算不算是政府“见义勇为奖”的应得者呢?

    同时,政府部门在设立“见义勇为奖”时,除了出台一个可操作性的判定标准外,是否能开辟一个如何发现见义勇为者的渠道,如:设立一个举报电话;“110”民警除了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外,可否调查登记一下现场的见义勇为者们,并将结果向“见义勇为办公室”详细报告,别让那些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者们的功劳“打了水漂”。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吴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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