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机关近千人民监督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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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1日从省检察院获悉,到目前为止,我省已有97个检察院选任了966名人民监督员,这些监督员已陆续上岗。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而在检察机关实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这个制度规定,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立案以后拟撤销案件的以及拟不起诉的,都必须经过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已经开始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检察院,其办案人员在对被逮捕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时,要将《逮捕羁押期限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交犯罪嫌疑人,告知其如不服逮捕决定可要求重新审查。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检察院重新审查后拟维持原逮捕决定的,须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进行监督。 据了解,在对试点检察院实行监督过程中,人民监督员不仅能够对监督的案件独立行使表决权,而且他们的意见也能得到充分的尊重。据试点检察院统计,到今年10月9日止,已有42件检察机关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监督程序。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表决,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有41件,不同意的1件。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岳耀勇 范跃红 黄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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