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快件送丢客户索赔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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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国际快递巨头——中外运敦豪公司(DHL)弄丢了杭州一客户的重要快件,客户认为给其造成巨大损失,要求赔偿25万元,而快递公司却表示按照公司条款、行业和国际惯列,只能承担1800元的登报费,并对其今后的运费打6.5折。对此不满的客户准备诉诸法律。
9月3日,杭州元元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中外运敦豪公司(DHL)邮寄全套结汇文件(内有拷边机一式3份提货单、发票等)给阿联酋贸易公司。通常,5天后快件就可送达。 而早在8月27日,货值15万美金的拷边机从上海海运开航,9月11日抵达了目的地迪拜,但阿联酋贸易公司却没有收到快件,元元公司徐小姐忙向DHL公司查询。9月13日,DHL公司浙江分公司给徐小姐发函,承认“……快件在目的地DHL丢失了。” 没了提货单,这批拷边机滞留在迪拜港口半个月。按照船运公司的规定,客户遗失提货单,想要领出货物惟一的办法就是以货物金额的110%的银行本票金额抵押给船运公司,否则3个月后无人提货将被公开拍卖。徐小姐成了热锅上的蚂蚁。 9月22日,阿联酋贸易公司出了抵押金后运走了这批货物,但同时发函给元元公司,表示终止今后与其所有贸易往来,并要求赔偿3000美金。“相比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客户对我们提出的3000美金赔偿额度是很公道的。”徐小姐告诉记者。当天,杭州元元公司发函给DHL公司,要求对方赔偿人民币25万元。但对方不予接受。 昨晚,记者联系上DHL市场部从经理。她承认,“快件确实丢失了。”她说,DHL已按照公司条款、行业和国际规定提出赔偿方式。 浙杭律师事务所李小文律师认为,从本案来看,DHL快件运输协议(其内有对DHL的责任规定)是格式条款,却没有双方的签字盖章,不能作为赔偿的约定,所以按《合同法》规定,DHL应按实际损失来赔偿。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洪慧敏 实习生潘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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