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台境外投资新规定
浙企“走出去”更轻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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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各种所有制企业境外投资享受平等待遇 ·取消对企业境外投资可研报告审核
·提高审批效率,企业的申报材料也由10项减为5项
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 浙江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可以迈得更加轻快了。笔者今天从浙江省外经贸厅获悉,10月11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该《规定》强调各种所有制企业境外投资享受平等待遇,同时取消对企业境外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
据了解,截至今年八月份,我省境外投资项目累计达1602个,已有1800多家浙江企业通过审核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
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浙江以民营经济为主的企业境外投资十分活跃。
这项《规定》不但明确强调:我国“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而且在其具体条款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提出的规范要求也基本相同,从而确保了浙江民企在境外投资审批中享受同等待遇。
境外投资本质上是企业行为,该不该投资?如何投资?这些问题应该由企业自己去决定。这项《规定》在第五条中明确指出:“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取消了对企业境外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而保留的审核内容主要为投资国的经济政治环境等宏观因素。省外经贸厅对外经济合作处的负责人表示,这一新规定,既落实了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保留的审核内容也有利于降低企业境外投资风险。
据悉,此次《规定》还将大大提高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批效率。根据《规定》,相关部门在受理企业境外投资申报时,要在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同时,商务部还将地方企业在135个国家投资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主管部门,企业的申报材料也由10项减为5项。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刘刚 实习生 朱弼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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