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影视城里上演戏外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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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早报讯 10月12日,正在热播的《李卫当官2》剧组的副导演、剧务、司机等5人,在杀青近一年之后,又在横店相会,但地点却不是影视基地的摄影棚,而是东阳市横店人民法庭;他们也不再是为拍摄电影,而是为了断一场长达一年的人身损害赔偿官司;他们的角色则分别是原告和证人,而站在被告席上的,是曾经跟他们打得火热的广州街拍摄基地玲玲饭店女业主徐某。 剧组收工之后上演“戏外戏” 据剧组称,去年10月21日晚6时,横店影视城广州街拍摄基地。深秋的夜幕早早降临,刚刚收工的《李卫当官2》剧组副导演马兆纲,带着著名演员李嘉茗等剧组人员一行6人,来到预订好的玲玲饭店简易包厢。 酒菜很快点好了,等第一个菜上来后,剧组6个人便高高兴兴地开吃了。原告马兆纲后来起身推开了包厢后面的门板,不想刚迈出第一步,就掉落到4米多深的、几近干涸的河床里。十几分钟后,剧组生活制片韩燕秋因去推门找寻马兆纲,也一头掉落到恶臭的浅水中,幸无伤。 结果马兆纲脊椎骨压缩性骨折,左跟骨骨折,构成9级伤残,住院治疗69天。 今年5月15日,马兆纲一纸诉状将饭店老板告上了法庭,按照《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要求其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总计135955.2元。 法官:饭店安全保障义务不容质疑 负责该案的主审法官吕小松认为,被告作为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业主,对其经营场所内存在安全隐患设施,未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采用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致使消费者发生了人身损害事故,为此,被告对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常在该餐馆用餐,对餐馆环境应较为熟悉,但其疏于注意,盲目开门外出,且在用餐过程中随地解手,主观上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第三人跌落撞在原告身上,其主观上是不可预料和控制的,不存在过错。 昨日,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徐某赔偿原告马兆纲共计6.8万元,诉讼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丁胜本报驻金华记者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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