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假酒案4名被告被判刑 1人被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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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5日下午,绍兴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生产销售"叶万源"假黄酒案的四名被告人--绍兴县湖塘酿酒厂责任人汪柏根、配酒师叶长兴、罗史明和叶来友作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被判处拘役6个月到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今年5月,绍兴县湖塘酿酒厂用水和酒精等勾兑制造"叶万源"牌陈年黄酒的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后,绍兴县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并对该厂制造假黄酒的行为进行了立案监督。公安机关经过3个月的调查取证,查清了"叶万源"假黄酒的销售渠道,查封了已经销售到外地的伪劣酒。9月2日,四名相关责任人被当地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在四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被告人中,汪柏根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叶长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8万元;罗史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叶来友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绍兴县湖塘酿酒厂是一家不使用绍兴黄酒证明商标的企业,年生产量不足1000吨。"叶万源"假黄酒事件发生后,绍兴黄酒行业为保护绍兴黄酒品牌,提出了振兴黄酒行业的规划,同时进一步加快了业内治理整顿的步伐,力图让制假者永远出局。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陈镇南、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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