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民营医院更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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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笔者18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今后我省各类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由原来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审批,调整为按规模大小分别由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这对想投资办民营医院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 2003年11月,我省出台了鼓励发展民营医院的有关政策,今年3月又出台了《关于调整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通知》,吸引了一大批外资、民资来浙江投资办医。至2004年6月,我省共兴办民营医院120家,总床位近12000张,占全省床位总量的11%,其中,投资1亿元以上的民营医院就超过20家。 因为民营医院绝大部分都是专科医院,为了促进民营医院发展,充分带动全社会医疗行业竞争,日前,省卫生厅又决定进一步简化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程序。 目前,明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范围是:设置床位250张以上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床位150张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床位150张以上的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戒毒(包括药物依赖)医疗机构。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范围为:设置床位10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床位100张以上不满150张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床位100张以上不满150张的妇幼保健院;急救站;临床检验所。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范围为: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站);卫生院(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村卫生室。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秦军 胡玲 王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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