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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判决迥异 “千万元离婚案”再审
www.zjol.com.cn  2004年10月2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晚,29岁的王丽(化名)心事重重地从台州赶到杭州。今天下午,她将成为省高院一起“千万元财产离婚案”的女主角,从一审、二审到如今的再审,她已经花去数十万元的费用,用她的话说:审判结果将关系到她一生的幸福。

    436万元拍得杭州旺铺王丽和丈夫虞勇(化名)原是高中同学,大学毕业后,王在台州一所中学工作,虞则在吉利集团做起了行政人员。经过近4年的恋爱,2001年3月22日,两人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并在台州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

    王丽昨天告诉记者,两人结婚时,虞勇的事业已有一定规模,已是台州、宁波、上海吉利集团下属汽车、摩托车销售公司的股东。婚后,她辞去了学校的工作,帮丈夫一起打理生意。

    结婚4个月后,两人从报纸上看到杭州吴山商业圈有一批商铺要进行公开竞拍,虽然开价很高,但两人认为有较大升值空间,便一起到杭州参加了竞拍。

    经过几次举牌,两人最后以436万元的高价拍得了上城区定安路35号4间面积为244.69平方米的临街商铺。当时商铺的产权证上所有人名字是虞勇,共有人一栏空白。现在,商铺已经承包给别人开了两个酒吧,生意不错。

    以感情不和为由 男方提出分手

    从2002年3月开始,两人的婚姻出现危机。王丽对记者说,丈夫经常夜不归家,出差也常常有一个女的伴在左右。

    同年4月,虞勇忽然向她提出分居要求,王要求丈夫给个理由,丈夫以没感觉为由搪塞。7月8日,已彻底失望的王正式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场旷日持久的离婚财产争夺案从此拉开。

    一审:吴山商铺为婚后共有财产

    由于对丈夫究竟有多少财产,王丽心中无数,最终提出先分割杭州的那4间商铺。在她看来,商铺是婚后所购,理应属于双方共有财产。

    虽然虞勇在一审法庭上辩称买商铺是其个人投资行为,436万购房款中,有370万元是向朋友借的,与王丽没有任何关系。虞勇还当庭提交了借条、银行进出账单等多份证据,但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虞勇所提出的这些证据,虽能证明商铺是婚后以其名义所购,但不能证明购房款项就是其个人出资。购买房产的资金是否向他人所借及借款是否存在,并不能改变房产系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这一性质,只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存在及应否共同承担的问题。从房产购买和取得房产证的时间看,法院认定这处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10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法院对房产的价值还是按照原先的436万元进行了认定,并判决房屋产权判虞勇所有,由其支付给王丽一半购房款即218万元。

    二审:商铺为男方个人财产

    “现在商铺的市价已接近千万元,就给我218万实在难以接受。”王丽激动地说。尽管如此,已经为官司耗费大量精力、财力的她还是准备接受一审的判决结果。

    但她没想到,虞勇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做出了与一审法院截然相反的判决:认定商铺为虞勇个人财产。

    省高院在二审的判决书上写道:“杭州上城区定安路35号房屋用途属非住宅,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购房人以巨额资金购置的目的不是用于居住,而是属于一种投资行为。该房屋系双方当事人登记结婚3个月内,以虞勇名义出资400余万元竞拍所得,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共同拥有该400余万财产或婚后3个月内取得400余万元收入的证据。”

    “被上诉人王丽虽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在虞勇完成购房款来源的举证责任后,王丽应承担讼争房屋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举证责任,现其未能就自己提出的诉请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去年11月24日,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此购房行为认定为虞勇个人投资行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关投资所得利益或所负债务及风险等,均应由投资人虞勇自行承担,与王丽无涉。

    高院今天再审此案

    面对两份结论迥异的判决书,王丽傻眼了。今年2月底,她向省高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今年6月4日,省高院召集双方举行听证会,立案庭法官当场提出了调解建议,但由于双方存在严重分歧,最终不了了之。

    王丽坚持认为在双方没有对财产归属进行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理应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在她的努力下,今年9月,省高院正式决定接受王丽的申诉重审该案,并将与今天下午在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

    “那几间商铺根本不值1000万元,王丽是狮子大开口。”虞勇昨天在电话里说:“我根本不是她所说的大款,我现在还只是吉利公司一名普通员工,商铺是我以个人名义买的,大部分购房款都是向朋友借的,王丽没出过一点力……”至于本案的其他细节,虞勇说要等法院判决后再说。

    作为虞勇的代理人,杭州永鼎律师事务所叶无忌律师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所争议的财产分割不同于一般的夫妻婚后财产分割。因为在购买商铺时,虽然王丽事先知情,但整个过程都是虞勇一手操办。商铺产权证上也只有虞勇的名字,共有人一栏是空白的,这可视作王丽主动放弃了财产分割的权利。

    叶律师还说,目前这4间商铺的价值远远还未到千万元。最近,虞勇曾在商铺中介公司以450万元的价格挂牌销售,至今无人问津。

    这起备受关注的“千万元财产离婚案”究竟结果如何,本站将继续关注。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牧野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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