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售房,西园房产公司被罚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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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购房者高高兴兴地与房产商签订了销售合同,可一转眼就碰到房产商擅自提价,6月中旬省消协曾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杭州3家房地产企业进行公开披露(详见本报6月18日)。历经4个月的调查后,消费者终于等到一个结果。昨天,记者从省消协获悉,省建设厅已向消协回函,通报了对3家房产公司的调查处罚情况。 对淳安县千岛湖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规预售行为,淳安建设局作出决定,没收公司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证前的非法所得12.778万元,罚款2.7万元,并向该房产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通知书。而对另2家房产公司的“绿苑晨光”、“绿洲花园”两个项目,杭州市房管局进行了立案调查,但2家房产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违规预售,房管局认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无明确规定,难以界定,现在他们已就此事向建设部请示,若建设部确认,房管部门将按规定处理。 另据了解,省消协近期还将对4家公司进行公开曝光,主要涉及房地产、汽车销售、航班延误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事件回顾: 去年上半年,淳安千岛湖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便与消费者签订《订房意向书》,明确了订购商品房的位置、编号、面积、单价、总价等,消费者缴纳了3万~5万元的订房款。今年3月,公司领取预售许可证后则提出原订的商品房要涨价。 2001年3月到6月,浙江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明确“若遇房价上涨,乙方(消费者)认购的商品房仍按本认购书成交价购买,若遇房价下跌,乙方可选择退房或按下跌后的房价购买”。消费者还付了1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购房“诚信金”。2004年房产公司提出补签协议时,通知消费者房价要提高。 2000年1月,消费者与杭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楼宇定购书》,缴了5000元定金。2003年6月,消费者被告知由于建筑材料费用上涨等原因,均价从原先约定的4480元/平方米上调为8970元/平方米。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陈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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