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当庭”申辩 金华公开审理党政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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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举证、质证、辩论,被调查人可以面对面向纪检监察机关申辩——金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选择地对党政纪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在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方面做了新的探索。
金华是我省首个全面推行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的地级市。据统计,自2002年8月至今年6月底,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对156件党政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约占年度处理党政纪案件总数的10%。
据介绍,适用公开审理的案件为:本地有一定影响的大要案、在定性处理上有争议的案件和申诉案件。公开审理的过程分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和归纳总结等,事后报纪委常委会决定。参与申辩、作证和旁听的有被调查人及其入党介绍人、辩护人,被调查人所在单位领导和其他党员干部代表等。金华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纪律检查机关虽然是党内的监督机关,但同样要接受监督。公开审理设置了一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平台,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
公开审理给被调查人更充分的知情权、申辩权,给其他党员干部更多的参与权、监督权。据统计,实行公开审理的156件案件,共有4347人参与审理,其中党员4098人,党外人士23人,非党群众226人,大多数与会人员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在这156件案件中,改变初审意见定性量纪的有20件,其中改变定性的7件,减轻或免于处分的12件,加重处分的1件。
“公开审理是对党政纪案件审理工作的直接监督,又是对案件调查工作的间接监督。”金华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这促使办案人员更加严格地依法依纪、文明办案,把事实查得更清楚,把证据取得更充分。在公开审理之前,办案人员都要对证据的把握、错误的定性、条规的运用等逐一研究、反复推敲。
举行一次公开审理,就等于给党员干部上了生动形象的一课。金华市纪委在公开审理一位县政协副主席驾公车撞伤人的案件时,县政协全体同志甚至连离退休的老同志都赶来参加。会上,大家摆事实、举证据、讲道理、论危害,使每一名与会者都深切感受到党内同志式的真诚批评和帮助。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施扬 马莉莉 通讯员 丰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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