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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费提取10%资助贫困生
www.zjol.com.cn  2004年10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随着我省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学生不断增多,相应地,贫困家庭学生的数量有较大增加。目前全省高校贫困学生已达5.7万人,占在校生总规模的10%,其中特殊困难学生2.85万人,占总规模的5%。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发文要求做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各地要把资助贫困学生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和任务。

    政府:扩大奖学金经费规模

    我省将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奖学金制度。自2005年始,逐步扩大“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助学奖励经费规模,以帮助和激励更多的贫困学生。

    据悉,省政府奖学金将重点向省属高校及师范、农林、航海等专业和少数民族、残疾等学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倾斜,适当照顾财政比较困难地区的高校。

    同时,各市也将抓紧设立“政府奖学金”,重点资助所属高校贫困学生。各县(市、区)将把辖区内贫困大学生列入帮助范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资助。

    银行:助学贷款按新机制运作

    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制,逐步把国家助学贷款培育成为我省高校资助贫困学生的主渠道。

    银校合作要按市场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经办银行要简化贷款程序,及时向学生发放贷款,并按规定延长学生还款年限。允许学生采取多种方式还本付息。

    同时,财政部门要安排好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对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实行全额补助,减轻学生负担;各级财政部门和高校按各50%比例拨付中标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分担银行贷款风险。

    高校将加强管理,配合银行认真做好借款学生的贷前审查;建立本校借款学生的信息查询管理系统,会同公安部门加强贷后管理。

    高校:学费中提取10%建助学基金

    公办高校要在每年学费收入中提取10%建立助学基金,用于贫困学生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准备金等。民办高校参照执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各高校结合实际另行安排。

    对少数贫困学生采取“减、免、缓”的学费缴纳制度,设立“绿色通道”,允许贫困学生“先入学,后缴费”。

    同时,要开展勤工助学,鼓励社会参与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助学基金安排要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倾斜。积极推行“助困教育券”制度,通过把专项勤工助学资金折算成一定面额的“教育券”,发放给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或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每周工作后领取“教育券”,凭“教育券”领取报酬。

    社会:重点资助对象范围扩大

    我省将积极探索扶困与育人相结合的机制,努力把每一位贫困学生培养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合格人才。

    据了解,凡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和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以及五保户、烈士子女、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对象等都要逐一列为重点资助范围,优先保证。

    保证贫困学生通过不同方式获得的资助足够满足正常的学习生活,避免盲目重复,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困难学生。

    要进一步加大考评力度,规范学生的信用行为,建立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将借款学生的贷款情况作为诚信记录载入学生档案。对违约借款学生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予以公布。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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