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免缴案件诉讼费
www.zjol.com.cn
2004年10月2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以后提起诉讼案件,就可以免缴诉讼费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6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情况时,表示要以保障诉权和其他公民权利为重点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 肖扬表示,对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提起的诉讼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执行案件不再预收申请执行费;坚持依法办案和方便当事人诉讼相结合,对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间出庭应诉的,实行预约开庭,并逐步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方便当事人出庭。提高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的实际效果,方便当事人掌握诉讼知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邹声文 沈路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