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家”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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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本报讯 关于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维修基金,从业主到物业管理者都有很多的话要说,双方也常常因为这两方面的问题而闹得不可开交。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将从11月1日起实施,这也许将更有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 动用维修基金先过三道关卡 新《办法》实施后,当物管单位要使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必须提出使用方案,后经三分之二以上相关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审核、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定3道关卡才可以使用。同时,新《办法》中也提到,如果物业转让,原业主交纳的维修基金剩余款额,应该一并转让给物业受让人。 物业基金使用媒体定期公布 长期以来,小区里的物业维修基金是怎么使用的,有没有被贪污或者挪用?业主们很想知道却没有地方去了解。为此,新《办法》规定: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物业维修基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查询,还应该每年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等媒体,公布上一年度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商业用房盈亏不公开要罚款 小区里的物管商业用房出租出去没有,是赚了还是赔了?小区业主有没有知情权?新《办法》对此也有规定:物管单位应该公布这些房子的出租和经营收益等情况,如果在主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物管单位仍然不公布这些情况的话,新《办法》规定可对其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刘焜 张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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