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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拆房造绿都向百姓公示
www.zjol.com.cn  2004年10月2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早报讯 哪里要造绿地,哪里要拆房子,今后,咱们老百姓对这些身边的规划建设将了如指掌,并且还有发言权。昨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将在全省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各市、县(市、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
    所有城乡规划都要公示
    按照规定,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重要的详细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名村、名镇)保护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编制,要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其中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广场规划、公共绿地规划以及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还应在规划用地内设立公示栏(牌)进行公示。
    至少有10天时间提意见
    公示的时间太短,老百姓的意见反映得就可能不够全面。因此,在公示时间上,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保护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等重要的规划项目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5天,其他规划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0天。各地都要设立专门电话和电子信箱,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监督举报。
    今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保护规划上报审批时,必须附有公众意见书及采纳情况。公众意见书的内容和采纳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公众进行反馈。
    修改规划要开听证会
    对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负责组织规划单位在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调整前,应当先就调整的规划意向进行公示,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同时,建设单位要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给出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对不按规划进行建设、擅自修改规划的行为,单位和群众可及时举报。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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