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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乱停车起码罚150元
www.zjol.com.cn  2004年10月2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早报讯 由杭州市城管执法部门与交警部门联合制定的《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已出台,并将于11月1日起在杭州市范围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
  昨天中午,记者跟随杭州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大队对莫干山路的占道停车情况进行了现场跟踪。新整修后的莫干山路,人行道仅比机动车路面高出一厘米左右,视觉上颇为美观,但这一设计无疑对驾驶员的自觉性提出了严峻考验:直接把车子开上去太容易了。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经过近半个月的重点整治,莫干山路两旁的人行道已经“清爽”许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一样自觉。
    
  ●情景
    情景一:“罚两百”有震慑力
  莫干山路88号,一家医疗器械商店门口的人行道上,赫然停着一辆银色雪铁龙,外侧的两个轮子全压在了盲道上。开车的是一位穿粉色套装的女孩,当执法队员告知此处停车属于违章时,她顿时没好气地大声嚷嚷:“我人都在车里,停一会儿又怎么了?”随即摇上车窗开溜了。
  附近小巷口,一辆违法占道的无人桑塔纳轿车正被拖车拖走。一旁的大伯说,本来这一带停满了车,把小巷口都堵上了。自从这一路段实施拖车起,才有所好转。这几天,他一见有车停上人行道,就上去提醒“停一下,罚两百”,挺管用的。
  据介绍,一旦违法占道停车,就可能被处以150元以上罚款,占压盲道则每辆处以罚款200元,这让许多司机感到“肉痛”。
  情景二:酒店门口最难界定文
  二路口一家饭店门口齐刷刷停了3辆汽车,车头全伸进了饭店的屋檐底下,但露在外面的大半车身却占了人行道,这样的停法究竟算不算是违法占道呢?目前城管执法和相关管理部门还在探讨中。
  距离饭店不远处就有一块空地可以停车,为什么就餐者还要把车停在人行道上呢?回答是客人嫌麻烦,不愿多走一段路。一位酒店主管称,客人把车子停在人行道上,酒店也有苦衷,因为本身配套设施跟不上,如果在就餐高峰期不允许客人就近停车,生意就很难做下去。
  据了解,目前在城市道路上,宾馆、饭店、银行、汽车装潢店没有申请泊位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已申请的单位,泊位数量又明显不足,因此造成乱占乱用,超占超用的现象严重。
  情景三:根本没有这种意识
  白荡海社区门口,一辆黑色凌志车停在人行道上。接过《接受调查处理通知单》后,车主似乎很心急,询问是否可以马上缴纳罚金。执法队员告诉他,可以到执法局缴,或委托执法队员代缴,还可以自行去银行缴纳。车主就开车走了。
  两分钟后,在相隔百米远的一家建设银行门口盲道上,又出现了一辆黑色凌志,执法队员刚要上前贴单子,银行里急急跑出一个人来,居然是刚才那个车主。
  前脚刚受罚,后脚又违法。显然在一些市民心里根本没有这种意识。银行、医院、超市、学校门口,如果不是执法队员“定点管理”,违法占道的车子几乎是一拨接着一拨,从而这些区域也成了路人被车撞伤的“事故高发地段”。
  情景四:人行道其实很受伤在莫干山路的天鸿饭店门口,记者看到多处盲道已经碎裂。而在解放路的杭州市商业银行门口,虽然立着“严禁停车”的牌子,但并不管用,人行道早已“遍体鳞伤”,多处道板发生松动。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坦言,人行道受损一直是“老大难”问题。受损原因除了施工单位私自乱挖,、开设施工通道外,最主要的还是被机动车辆碾坏。车行道和人行道设计的承重力量不一样,如果按停车场来设计,一些酒店、饭店、商场门口的人行道底部和面层都要加厚,设计标准要高得多。目前人行道的设计绝对经不起汽车的碾压。南山路是全市人行道受损速度最快的地方。今年9月份市政设施管理处刚对部分发生下沉和破碎的路面进行整改,现在同一地段又发现了破损情况。
    
  ●答疑
    昨天,就开展人行道停车执法工作有关方面的问题,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杭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城管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会给当事人带来什么法律后果?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会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限期需3个月以上。以当事人被处罚款150元为例,如果3个月后被强制执行,当事人实际需要缴纳罚款的数额应为150元(本金)+150元×3%×75天=487.50元,再加上法院收取的执行费,其总支出将远远高于原罚款数额。二是根据公安部的规定,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超过15日或者一次超过3个月未缴纳罚款的,记12分。
“  问:一些宾馆、酒家、饭店、歌舞厅等确有需要在门前人行道范围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确有需要在门前人行道范围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应视门前人行道条件,对停车区域人行道采取加固措施,并经市城管办、市交警部门批准后,方可停车。具体审批条件、程序可向市城管办和交警部门咨询。
  问:当事人如不服城管执法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和方式获得救济?
  答:1、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机关的上一级城管执法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向城管执法机关信访部门或其他有关信访部门提出申辩等方式获得救济。

  ●声音
    谁侵害了我们的行路权?
    
  雨天最怕踩“地雷”——最怕下雨天走人行道,往往没走几步就会中“地雷”,好几次踩上烂地砖,溅得裤子上全是污水,一天的心情都搞坏了。
  私设的违章阶坡多——解放路上有不少违章阶坡,有的单位为了方便车辆开上人行道,还特地在门口放上三角形的铁梯子,是不是太过分了?
  人行道成了餐馆——新华路上的餐馆特别多,生意又好,特别是晚上,很多餐馆就把桌子、椅子搬到人行道上,客人围坐在人行道上聊天、吃瓜子、打牌,人行道简直就是这些餐馆的延伸经营场所了。
  盲人出门太危险——以前老听新闻上说要爱护盲道,没啥感觉,结果有一次在一家银行门口,亲眼看到一位盲人撞上了开上盲道的面包车,才明白这个世界对盲人来说有多危险,难怪他们都不敢轻易出门。一个人性化的城市不应该是这样的。
  人车并行太危险——马路上是车,人行道上也是车,吃了饭想出去散散步也提心吊胆。有一次去浙医二院看病,在门口还差点被一辆调头的车子撞上,真当是吓出一身冷汗来。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姚红梅 本报记者 叶恒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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