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产妇向丈夫索要做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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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3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怀孕3个月,老公竟然离家出走,慈溪人杨莉(化名)到处寻找未果,几个月后丈夫回到家提出离婚,如不同意就不给生育费。无奈之下,杨莉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索要做产费、生活费、营养费。昨天下午,法官来到医院妇产科病房内,对本案进行调解。 杨莉今年35岁,1994年5月与丈夫岑鑫(化名)结婚,婚后夫妻感情甚好,并生育了一女。1998年夫妻俩开了一家消防器材经营部,生意做得有声有色,并在2002年注册了一家公司。今年4月,3个月身孕的杨莉正在甜美地编织着未来的时候,平时体贴的丈夫岑鑫突然出走,好像从人间“蒸发”了,一直不管家庭“财务”的杨莉连基本的生活费都成了问题,她四处寻找丈夫。终于,杨莉从一个朋友处得知丈夫竟然与余姚一女子好上了,并且又在余姚开了一家店。 杨莉称,眼看着肚子一天一天地大起来,她只好打电话向丈夫索要生活费,而丈夫根本不理她。7月间,丈夫竟然提出要和已经有6个月身孕的妻子离婚,杨莉不想孩子还没有出生就没有爸爸,不同意离婚。于是,岑干脆又一次“蒸发”了。杨莉只好靠向娘家借债和变卖日常用品勉强度日。 9月8日,两个月未谋面的岑鑫突然出现在杨莉面前,拿出一纸离婚协议,要求杨莉在协议书上签字,杨莉还是希望丈夫能回头,怎么也不肯离婚。气急败坏的岑鑫便开始殴打有身孕的妻子,并且扬言:“不肯离婚,以后别想我给你们生活费,房子的按揭贷款你自己慢慢付,小孩子生下来你一个人养。” 而在9月9日,医院又给杨莉发出高危孕产妇转院治疗的通知,肚子里的孩子也将在11月份出生,银行也发出了住房按揭贷款拖欠的通知。 于是,杨莉只好走进法院,将丈夫岑鑫告上法庭,要求丈夫支付做产费、生活费等夫妻扶养费27000余元。慈溪法院10月25日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案件和当事人的特殊性,同意杨莉免交1100元的诉讼费。接到此案后,第二天晚上几经周折找到被告岑鑫,对岑鑫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他29日下午一同前往医院参加案件的调解。 10月29日下午,法官来到医院后,首先找到医院院长,院长说:“杨莉属于高龄产妇,情况非常危险,随时可能剖腹产,现在需要精心调养。”听了院长的话,丁法官决定先调解。一个小时过去了,岑鑫决定先拿出5千元给妻子生产,并表示会照顾好妻子。原本对丈夫充满怨恨的杨莉决定先撤诉,安心地生下小孩后,再面对与丈夫的恩怨。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楚云 郑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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