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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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主要负责人试行年薪制 ●离退休人员福利应逐步提高 ●分配方案须经职代会通过
颇受关注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在我省启动。日前,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要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使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与他们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所产生的效益直接挂钩。
千呼万唤的年薪制终于“名正言顺”。《意见》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收入分配形式可参照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模式,试行年薪制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其收入主要依据本单位国有资产规模和经济效益情况及其个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基本薪金一般可为本单位平均工资的2倍,而年度奖金根据该负责人的业绩来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事业单位其他负责人的收入水平,可以比照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入水平的70%至80%确定。
此外,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经济效益下降,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基本要求的,或发生重大、较大政治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其年度奖金不但下不保底,还要扣抵风险保证金。
《意见》为事业单位普通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职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提供正常劳动,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待岗期间,单位应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待岗人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企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意见》要求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逐步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当在职人员通过搞活分配提高收入和发放福利时,要适当兼顾离退休人员的利益,使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也能随事业的发展有所增加。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谁说了算?《意见》规定,单位内部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经集体谈判协商确定,通过推行集体聘用合同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分配的监督。已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财政部门核定的人员支出预算内,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分配方法,报同级人事、财政部门核定后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的制定、考核、兑现和奖惩,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审计后才能兑现。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毛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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