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权益《工会法》会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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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日,杭州某企业的一位专职工会主席与单位对簿公堂。这位姓王的工会主席与单位签了5年劳动合同,期间担任了3年工会主席。现在,劳动合同所规定的5年期限刚到,单位打算解雇他。可王先生却认为,单位的做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将企业告上法庭。 原来,《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是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工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因此王先生认为,虽然他的5年劳动合同到期,但期间他担任了3年工会主席,因此按《工会法》规定他可以延长3年合同。因此单位现在解雇他,必须支付违约金。 10月27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3周年,但目前杭州市借《工会法》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工人并不多。据杭州市人民法院汤海庆副院长介绍,目前像王先生这样的案例,法院受理的并不多,有许多人甚至还不知道《工会法》到底是什么内容。 杭州市总工会一负责人说,实施《工会法》三年来,他们发现很多人都错误地认为,《工会法》的实施范围仅局限于工会内,因此很少有人用它来维护权益。另外,配套法律的缺失,也是《工会法》难以得到贯彻的原因。 不过,目前这一状况正逐渐得到改观。今年4月市总工会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站,半年来已为578名职工提供了法律咨询,为11个案件提供了法律援助,为职工挽回了经济损失15.2万元。市总工会独立开庭审理劳动争议的案件也达到了16件。今年,市总工会又向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杭州市企业职工民主权益保障条例》两个立法议案,将为工会职工争取更多的切身利益,让《工会法》成为工会成员保障自己的法律武器。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胡大淼 高海伟 吴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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