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汉魂断“恐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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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3天前,永康妇女程某泪眼目蒙目龙地站在永康法院的法庭上,听法官驳回了她的起诉。今年2月10日,她安葬了年轻的丈夫大程后,与公公及一双年幼的儿女,以丈夫被同行黎某及其店员小邹的“恐吓电话”气死为由,将两人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7.9万元。 程某在自己家开了十几年美发店,2003年初,经人介绍,江西小伙小邹交了500元押金后,在美发店里当起了学徒。但没过多久,小邹就离开了,连押金也没要。此后程某夫妇得知小邹在黎某开的理发店打工,就上门劝说,希望小邹能回来,但被小邹回绝。 去年12月27日,小邹在替客人服务时被打了一顿,店里的玻璃也被敲碎。邹某和黎某认定这是程某夫妇所为,当天夜里10点多,黎某拨通了程某店里的电话,表示要砸回来。 程某立即解释,但黎某不予理会。第二天上午,黎某和邹某又打了数个电话,要求一起去派出所解决问题。下午2点多,程某将“恐吓电话”的事告诉了在外办事的丈夫。下午3点多,丈夫回家后,程某又说了一遍,丈夫听后暴跳如雷,刚上楼走到客厅,一向身体健康的他就晕倒在地、不省人事,送到医院抢救时已经不行了。医生诊断,死者因受外界刺激情绪激动、呼吸循环衰竭而猝死。 为此,程某认为,黎某等人多次打电话骚扰恐吓,是造成她丈夫情绪激动、猝死的主要原因,黎某等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永康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在家中突然发病晕倒而猝死的事实清楚,应予认定。据有关资料表明,呼吸循环衰竭猝死除了受外界的恐吓、威胁外,还可能与身体劳累及剧烈体力劳动等原因有关,但程某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丈夫死亡系受外界恐吓、威胁所致,而且死者当天并未直接接听黎某所打的电话,因此驳回起诉。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陈春萍 王泽民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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