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名正言顺”须尽职不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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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11月3日消息
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在外兼职如今“名正言顺”了。近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兼职并获取报酬。 事业单位是我省人才智力的“聚居地”。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事业单位的人才作用往往得不到充分发挥。一方面部分事业单位的人才被“闲置”,另一方面众多企业缺乏人才而“喊渴”。“不容否认的是,事业单位人才在外面兼职现象已经普遍存在,据保守估计,我省近100万事业单位职工至少有三分之一从事过或者正在从事兼职工作。”省人事厅工资处一位负责人说,“当前,市场已经成为有效配置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人才逐渐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技术人员都希望在更为广阔的空间发挥才智。” 据介绍,我省1999年出台的《浙江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若干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一事给予肯定和支持。但长期以来,由于人才资源一直被看成“单位人”,大部分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反对职工兼职,该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有关部门在新近出台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对这一政策进行重申。 作为政策的受益者,事业单位的技术人才怎么想?在杭州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兼职的浙江大学计算机系的陈教授,在为这一政策叫好之余认为,任何情况下,正常的教学任务是主要的工作,而兼职除了能给自己带来经济利益外,也有助于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准确地把握市场动态,使教学紧跟市场需要。 允许事业单位技术人才兼职之后,如何防止人才“顾此失彼”、不安心工作等情况发生呢?新出台的《意见》为技术人才兼职定下了“规矩”:要兼职,必须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单位利益,而且在业余时间进行。浙江大学人事部部长朱荫湄表示,高校教师在外兼职,把自己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学校是鼓励的。但是其前提必须完成相关教学任务。她认为,兼职必须把握好度,如果一个教师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兼职上,学校是不赞同的,毕竟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教书育人。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王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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