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温岭11月2日电 社区会馆在住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出租对外经营。这事在温岭市锦园小区引发了一场不小的争议。
锦园小区的智能化管理配置达到国家三星级标准。今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会馆内网球场、游泳池、健身房等原已试营业的项目均已暂停营业。会馆内有酒店、咖啡厅、舞厅、电影放映厅、客房等,商用价值不菲。工作人员说,这些设施只有等《物权法》出台后才能使用了。
事情源于今年8月,小区住户发现游泳池被围了起来,有人在卖票:小区住户每票10元,外面的15元。此后的情况更让业主吃惊:整个会馆都已出租。
锦园小区共有2500户居民,由多家房产开发商建设。为提高小区档次,温岭市成立了锦园小区建设指挥部,公共配套设施统一由这一机构负责。小区因刚建,还没有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会馆是在大多数住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出租的。
住户了解到,会馆是由小区建设指挥部租出去的,以锦园小区会馆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有的住户说,正是这些高标准设施吸引他们来安居,没想到竟被出租了。“不管怎么样,应该征求一下住户的意见。”居民张先生说。
据了解,会馆没有按时对外开业,但针对这一问题的争议仍在持续。小区住户说,在购房时缴纳了400元/平方米的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于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现在部分设施出租,却不征求意见,这是侵权行为。
对此,温岭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锦园小区建设指挥部总指挥陈光辉介绍,锦园小区总占地面积536亩,其中拍卖土地为352亩,另有约184亩绿地、会馆土地面积并没有出让。当时考虑,假如小区全部土地都由开发商拍卖建设,配套设施很难达到高标准,因此向开发商收取了400元/平方米的配套设施建设费,划拨土地统一建设。
社区会馆能否出租,主要涉及到所有权问题。“谁投资、谁受益”不能理解成“谁投资、谁所有”,温岭市建设规划局长严晓富说,会馆土地使用权并没有出让过,仍属国有,因此会馆不能简单地理解成是小区所有。另外,锦园小区指挥部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既有建设的职能,也有管理的职能,出租是管理职能之一,但出租的收入要专款专用。
据了解,最近,当地街道办事处、建设规划局等也将组成工作组,小区将召开业主大会,商量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小区配套设施的产权问题待业主委员会建立后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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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物权法(草案)》中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关于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绿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除了开发商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以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