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收容教育 卖淫女告了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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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0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湖北籍卖淫女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时,一纸诉状递到家乡法院,状告西湖区公安分局。为此,杭州警方千里迢迢赶到湖北省应诉。昨天,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杭州警方首例异地行政诉讼案胜诉。
卖淫女不服被收教
卢某,30岁左右,湖北通城县人,在杭州的美容美发场所做事。今年年初,杭州警方展开了一场扫黄除恶的专项整治。3月29日,西溪派出所民警在莫干山路一出租房检查,发现了卢某和嫖客程某的卖淫嫖娼行为。随即,卢某被西湖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同时,卢某经过杭州市性病防治中心检查诊断出患有性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4月14日,西湖警方又对其作出收容教育一年的处理。然而,卢却称自己于去年8月15日生下次女,还处在哺乳期,依法可不予收容教育。她向西湖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并提交了婴儿的出生证明和户籍证明。
核查组远赴湖北省
卢某提出复议请求后,西湖公安分局连续接到4名被收教的湖北省崇阳、通城县卖淫女提出的类似行政复议要求。萧山、临安警方也遇到类似情况。
6月8日,杭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复议应诉科会同西湖、萧山、临安等分局,远赴湖北省崇阳、通城两县调查。在通城县,民警找到卢某的丈夫娄某,娄某称小女儿是偷偷在外面租房超生的,而民警发现出生证明上写明婴儿生在娄家,且出生日期有涂改痕迹。此外,夫妻俩说不出当时接生婆的名字。随后,计生局证明卢某出具的超生处罚单系伪造,开具出生证明的当地医院,也表示出生证明上有猫腻。娄某又凭这假的超生处罚单和出生证明,报了户口。
西湖警方千里应诉
第一次核查后,杭州警方根据核查掌握的情况,对卢某提出行政复议一案,作出不予采纳决定。
7月20日,卢某却向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西湖公安分局违反立法方针,对还在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妇女作出收容教育处罚,要求撤销其收容教育一年的决定。
8月16日上午8点,通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大庭内,一番唇枪舌剑。最终,西湖公安分局打赢了这场跨省行政诉讼官司。
异地应诉代价太大
办案民警茹金华说,以前出现过几起故意或恶意的行政复议案,杭州警方远赴当地核查,揭露伪造作假现象后,震慑住了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此案虽然胜诉,但付出了时间精力,代价很大。两赴湖北,停下手头工作,花费上万元。警方担忧,如果以后一些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外地人,不服处理或为报复民警,纷纷效仿,公安机关岂不疲于奔命。今年七八月,嘉兴公安局就曾打过类似行政诉讼官司。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章官翔本报记者徐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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