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晚上,因企业主负债逃逸,104国道温州鹿城区双屿段引发了一起百人阻碍国道交通、烧毁公务用车的恶性事件。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温州市委、市政府对此已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在温州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潜在劳资纠纷矛盾特别是企业欠薪情况的全面排查,切实保护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拖欠的24万元工资昨天交到工人手中
出事公司为租用在温州鹿城工业区的温州市某鞋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公司亏损后,老板于11月2日傍晚逃逸,141个工人第二天获悉这一消息后,因有两个月的工资没有支付,他们担心生活无着,情绪激动。
鹿城区领导和市、区劳动部门及双屿镇领导接报后,立即前往该企业进行调解工作。3日晚7时许,该企业员工不听劝阻,在鹿城工业区泰力路拦车,致使104国道被堵塞。其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乘机闹事,推翻并烧毁3辆到现场处置情况的公务用车。
出差在外的温州市委书记李强获悉情况后,当即指示有关方面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置。市委副书记陈艾华等领导立即组织100多名公安干警赶赴现场,处置事件,疏导交通,维护秩序。截至当晚9时,围观人群基本散离,国道恢复通车,现场秩序正常。此后,市、区两级领导连夜开会,研究有关劳资纠纷问题及善后工作。有关领导明确表示,对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要切实予以维护,对违法犯罪者要坚决依法打击。
经当地政府的努力,事态已经平息,141个工人的情绪比较稳定。经过有关部门的努力,鞋厂一个江苏籍的股东已经被找到,他答应以垫卖生产器械的方式来偿还24万元工资。到目前为止,拖欠的24万工资也于昨天中午前交到了工人们的手中。
全面清查企业欠薪
11月4日,温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潜在劳资纠纷矛盾特别是企业欠薪情况的全面排查,切实保护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企业劳动工资的监督管理,对曾经发生劳资纠纷投诉的行业企业予以重点监控,对职工反映的工资拖欠、工伤、职业安全卫生等问题要依法从快处理。加强对企业主、职工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察力度,及时制止企业侵犯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对以危害社会治安为手段讨薪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鹿城警方已经组织办案力量,对双屿段企业员工阻碍交通事件进行调查。已有9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而被依法刑拘。鹿城检察机关也已介入此案的调查。
让民工从“用脚投票”到“用手捧星”
其实,温州当地政府对用工环境的重视正在与日俱增。在“2004年中国民营企业国际人才智力(温州)交流会”到来之际,温州市总商会联合当地媒体推出“温州首届民营企业十大职业经理人”和“温州市首届最有利于人才成长的二十大企业”的评选活动。很多人认为,这是一次极有意义的评选,也是改善民工“用脚投票”状况的活动。
今年春夏之交,包括温州在内的东南沿海的诸多城市产生了“民工荒”。探根溯源,被民工背弃是其重要原因,专家称之为“用脚投票”。经历了“民工荒”之后,不少城市“慌”了起来,开始关注民工的生存状况,开始为民工加薪提资,发文保障民工合法权益……于是民工又出现了回潮现象。
此次联合推出的评选活动,让关爱民工、善待民工的企业(老板)脱颖而出,既是对企业及老板的鼓励,也是为这些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将为企业招工、用工创造良好的环境。在民工“用手捧星”中,企业走向良性循环,民工获得更好的关照。同时,这种评选,也鞭策一些企业尽早改善刻薄对待民工的现象。
●相关新闻一:欠薪一年老板可能赔上一倍
民工的工资能拖就拖、能扣就扣,谁给了这些企业老板这么大的胆子呢?是因为缺少有震慑力的、可惩罚制约雇主的法律法规。笔者前天从省政协办公厅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致公党浙江省委的一份提案的答复意见中透露,我省正在酝酿出台《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让黑心老板们不敢再肆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
虽然全省各级劳动执法部门采取了各种手段和措施,但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却年年有增无减。从追回拖欠克扣工资数额上可见一斑,如全省2002年追回拖欠克扣工资1.48亿元,2003年为2.3亿元,今年仅前三季度就追回了2.86亿元。
“没有严厉的法律,劳动执法就缺少依据。”为此,致公党浙江省委旗帜鲜明地建议制订《“反拖欠、反克扣”工资保障条例》:在民工工资问题上,只要雇主拖欠工资,雇主必须多付补偿金(或赔偿金)。拖欠民工工资1个月,补偿金为工资额的1/12,即拖欠1年时间,补偿金(或赔偿金)为工资额;对恶意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的雇主,采取强制手段处理。
笔者前天从省人大获悉,这份提案的建议已经被基本采纳,省人大一直对工资支付比较关注。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时,就将工资支付列为检查的重点之一,“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制定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是必要的。”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已列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即将在适当时候制定出台,在拖欠工资时间长短与补偿金赔偿金之间的关系、拖欠克扣工资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明确、严厉、可操作性强的规定,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民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新闻二:用工资保障金支付欠薪
“这下好了,我们不再为工钱发愁了!”昨日,农民工陈金祥听说衢州市区建筑企业农民工有了“工资保障金”后,他咧着嘴笑了。11月4日,衢州市建设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衢州市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操作办法》,从制度上解决民工“欠薪”问题。衢州市区建筑工地上流汗挣钱的至少2000名农民工,将不再为讨工钱奔波受苦。
该制度规定:凡在衢州市区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指定银行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企业为单位缴纳保障金的,一次性存储50万元;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缴纳的,一次性缴纳10万元至30万元。保障金由市建设和劳动部门监督。企业一旦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发生限期整改书后企业仍不支付的,由建设、劳动部门提出资金划付意见并通知银行,保障金就可被用来支付被拖欠工资。
该制度还规定,建筑企业未存入一定数额保障金,就不能开工。建筑企业凭银行缴款单送市建管处、市劳动监察支队存档后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对建筑企业建立不良行为档案,对不按规定及时缴纳保障金的或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项目部,将予以公开曝光,并进行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