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出走38年与人同居生两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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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38年前,徐爱莲因家庭不睦而离家出走,两年后她迫于生计与王青山同居生活。今年3月25日,徐爱莲被原配丈夫郭大林以重婚罪告上法庭。11月5日,58岁的徐爱莲与已过花甲之年的王青山,被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郭大林与徐爱莲于1964年3月3日在原黄岩县沙北人民公社登记结婚,1965年12月双方生育一子,现年39岁。婚后郭与徐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1966年,徐爱莲离家出走。 1968年3月,徐爱莲与王青山同居生活,并育有两女,长女现年35岁,次女现年31岁。现徐爱莲除外出给他人帮工外,仍与王青山一起生活。 获悉妻子与他人同居并生儿育女的消息后,郭大林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徐爱莲重婚的情况,虽经调处但均无结果。郭遂以徐与王重婚罪为由,提出刑事诉讼。 法院认为,徐爱莲与王青山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徐和王辩称,现因家庭困难,徐在外帮工常不在家,重婚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还认为,徐与郭登记时虽未满18周岁,但其后与郭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其与郭的婚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或解除,一直存续至今,故辩护人提出的徐与郭结婚登记时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不构成重婚的理由不能成立。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胡富健 本报驻台州记者 吴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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