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
与中瑞同处温州的中驰财团也有类似际遇。8月18日,中驰新任总裁王绍庭黯然离职,彼时距离中驰成立不到三个月。
中驰的股权结构是长城电器集团和华通机电集团各占25%,其他5家占50%。这点与中瑞的九大股东均持存有明显差异。
离职后的王绍庭对中驰曾有精辟的分析,他说中驰本质上还是要搞房地产,因为房地产直观,做起来有底。对别的东西,不懂也不感兴趣。
而对于财团,王表示,只是徒有其名,实无股东文化。董事个个是老板,个个又不是老板。谁说了都不算,财团只相当于一个联合经济体。董事会权力很大,但董事之间互不相信、相互抵触,无法做出任何决定。而经营层权利很弱,只能是无所适从、无所作为。
中国社科院的尹中立认为,总裁离职事件只是序幕,中瑞中驰不可能成功。原因在于它们其实是一个房地产基金的形式。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产业基金法,对于房地产基金没有法律保障。
有关房地产基金的讨论,在中国已有数年之久。中国银行资金占到房地产资金链高达70%,因而,房地产基金被认为是缓解银行风险的一剂良方。在实践操作中,当年万通发起的“大中华基金”、中国住宅产业商会发起的“精瑞基金”以及由加拿大投行专家James等发起的主要面向北美资本市场募集的“第一中国不动产基金”等,虽经不懈努力,但最终均无一成功。
问题的根源出自高层并未批准《产业基金法》,房地产基金师出无门。而国外的房地产基金发展非常成熟,在进入和退出的通道、投入和产出的方式、时间标准、收益要求、管理方式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中瑞中驰财团的本质是,聚拢了股东们的资金,再借此撬动杠杆资金,投资房地产。”尹中立说,“但问题是,没有法律能够保证这个松散的资金组织能够获利。”
“过去有很多争议,但现在在我个人看来,推出房地产基金的时机已经成熟。”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刘健钧对媒体说。刘健钧目前是产业基金法的起草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