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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合法身份
www.zjol.com.cn  2004年11月1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11月11日讯 “农民合作社有合法身份了!”今天傍晚6时多,正在广东湛江西瓜基地的温岭市箬横镇西瓜合作社社长彭友达,边看浙江卫视新闻边接受记者电话采访。

    就在3个多小时前,我国大陆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在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宗英说,目前全国人大正组织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全国性法规,浙江的率先立法为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对农民来说,这部地方性法规最大的“利好”就是:它第一个明确规定,合作社可以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从电视上获知此事的彭友达说:“以前西瓜合作社没名没分,什么都难。去年海口西瓜基地遭了台风,我找了老家的银行贷款恢复生产,虽说是农业部挂号的示范性合作社,仍没有一家肯放贷。人家弄不清合作社是啥性质,是企业法人还是社会团体法人,最后我以个人名义才贷了50万元。”

    “儿子生了,却没法报户口”。浙江目前发展了2300多家专业合作社(农民协会),带动了135万农户闯市场,但由于没有专业法律条例规定,合作社法律地位一直不明确,有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成企业法人,有的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社会团体,贷款、纳税、保险……从事各类市场经济活动都难。

    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它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中的作用,省人大7易其稿,制定了这部充满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系统明确地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合作社的法定概念、设立登记条件、组织架构、股本构成等。

    立法的创新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条例在规定“一人一票”原则的同时,提出“可以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方式”表决,从而鼓励了贡献较大的社员;考虑到农业是一个承受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弱质产业,它又明确农民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

    这项立法议案的提议人之一、省人大代表陈华根恰巧也是22年前中国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创始人。他说,当年地方政府解放思想,大胆保护了股份合作制这种农民的创造;今天的这部法规,也同样体现了地方立法机关与时俱进,以立法创新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保护生产力发展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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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管哲晖 李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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