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治愈结核病奖励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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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如果一位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严格按照医嘱规则服药和检查,最后完成疗程并治愈的,他将得到50元的奖励。从这个月起,海宁市对结核病的防治工作推出了“三奖励”措施。新推出的“三奖励”措施有对病人的,也有对医生的。第一项是结核病防治督导管理奖:医生初治、复治一例痰菌阳性肺结核病,并督促他完成治疗疗程,经验收为治愈的,奖励每位督导管理医生50元;如果初治、复治好的是一位痰菌阴性肺结核病人,奖励医生30元。第二项是结核病报病、追踪奖:将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转诊到海宁市疾控中心诊治,转诊的医务人员奖励5元;追踪转诊病人到疾控中心看病,追踪的医务人员奖励5元。最后一项是针对病人的,称传染性肺结核病完成治疗奖,即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只要在海宁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完成全程免费治疗、经医务人员诊断为治愈的,每位病人奖励50元。这个月底,“三奖励”的首批奖将兑现。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本报通讯员 陈茂梁 王跃芳 吴方 本报见习记者 陈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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