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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11月14日消息
父母含辛茹苦将爱子培养成人并成家立业,但儿子在参加工作并成为一名公务员后,不仅没有尽赡养义务,更是与父母争房,将二老赶出了家门。无奈之下,老父只好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了法庭;儿子也不甘示弱转而起诉要求老父返还房屋装修款;此后,父亲提出反诉,母亲就赡养问题再起诉儿子,场面好不热闹,终于造就一家三口4起官司的奇事。
父子反目,儿子赶走双亲
1987年,当时儿子黎某还小,其父在三门县珠岙镇后郭村建造了一间三层楼房。1994年,黎某要独立成家了,经老两口同意,黎某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打算在该房举行婚礼。
装修时,兴许是老人怕房屋从此被儿子占据,突然不同意儿子在其房内结婚了。后经三门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此时儿子黎某已花费了装修费6700元。黎某另觅地方结婚。
1996年,二老再次拒绝了将房产证登记在儿子名下的要求。2003年12月30日,儿子黎某叫人强行换掉了二老的房门钥匙,占了父母的房屋。
法庭相见,父子形同水火
房屋被占后,二老只得寄人篱下。老人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占行为,搬出被占房屋。
儿子也有自己的理由,他虽然认可房屋是父母建造的,但认为自己自1990年参加工作后,投资了上万元对房屋进行装修,已经享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而且其作为家庭成员,有权居住在该房屋内,不存在侵占问题。
法院判决被告(儿子)五日内从原告(父亲)的房屋内腾退完毕。不服气的儿子随即也将老父告上了法庭。
儿子认为,既然法院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其父所有,那么自己在其房屋上装修所用掉的16000余元总该返还。老父认为装修所花去的材料费、木工工钱等总计也不超过2000元,而且这些费用属于儿子赠送给父亲的,不应返还。老父同时还提出反诉,认为儿子将自己俩夫妻赶出家门后,使其无房可住,不得不租住他人房屋,按每月租金400元计算,共计人民币1400元,要求儿子赔偿。
战圈扩大,母亲再诉亲儿
一波未平一波再起。今年7月底,母亲以儿子“有了媳妇忘了娘”为由,将儿子再次诉上法庭。母亲要求儿子支付自2000年至今的赡养费,以及今年两次生病所花的费用共计约12000元。
儿子认为父母双方都有退休金,而且他们共同经营两爿杂货店,日常收入早已远超三门的一般生活水平,在经济上根本不存在生活困难,无需子女供养。
法院在判决儿子退出被占房屋的同时,也要求父亲返还装修款6500余元,儿子同时要付给母亲赡养费3600元。案件目前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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