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出台新规定
官员应坦然面对“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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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据绍兴晚报报道,“只要是政府成了被告,法庭的被告席上常常不见人影,这样的局面在上虞将得到改观。”上虞市政府有关人士称。
据了解,上虞市新出台的《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于本月起试行。今后上虞市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一般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对每一起案件的出庭应诉,必须由行政首长其委托的分管领导参加,并在开庭3日前告知市政府法制办。此外,市政府还把这项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并相应建立行政机关败诉责任追究制度及行政应诉工作层级监督制度。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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