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消息
杭州市容和环境卫生不仅关系到一个城市整体的品位,也与每位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昨天上午,几十位市民与人大代表坐到一起,进行《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听政。在这些热心市民中,有来自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也有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更多的是热爱自己家园的普通群众。
讨论针对四大焦点问题展开,市民从各自的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不少中肯的意见。
焦点一:“破墙开店”应不应该
在审议中,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对临街建筑物“破墙开店”应当进行限制。这样规定是否合适?如果进行限制,应当规定什么样的条件加以限制?
胡兆根(公司经理):我个人认为,“破墙开店”必须同市容市貌、周围环境相协调,不能影响行人的安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
我了解到一个情况,杭州体育场路东头有一幢楼,底层一公司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情况下,擅自拆掉承重墙,将整幢住宅楼底层东南西北全方位破墙分割开铺出售,并且公开蚕食行人道路面达200平方米之多,根本不管楼上350余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危。我实地考证过,整幢楼的结构和原先的隐蔽工程被任意摧残,过道楼梯及二楼墙面已出现裂缝,2单元二楼墙面已有不同程度的损坏,部分住户的门都不能很好关闭。杭城有哪一幢住宅楼底层全方位破墙开铺出售?这可以称得上杭州“一绝”。
另外,建国北路423号门口,在快车道和慢车道中间的绿化带上有块广告牌。从西到东有条横道线,从北到南的快车道上行驶过来的车辆挡住了过马路人的视线,极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难道竖这块广告牌的有关部门,对这明显的隐患一点察觉都没有吗?目前这块害人的广告牌还竖立着,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一下。
楼忠仁(杭钢职工):我认为,开店也是经济发展的表现。举个例子,我住在杭钢北苑社区,这个社区的住宅沿山而建,最高住宅建在半山腰上。现在平改坡把小区内所有小店都拆掉了,买点油盐酱醋都只能下山去买,很不方便。
一个地方,没有商业就显得没有活力,拿延安路来说,以前没有商店我走在路上就觉得很累,现在一路逛来都是风景。有很多情况,百姓也是因生活所迫才开店,政府应该合理引导。
焦点二:禁养范围应该更加宽些
草案第五十三条规定,“市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这样规定的家禽家畜种类是否合适?是否应增加或者减少种类?
杨权新(律师):市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条例草案这样规定很好,但范围还不够大,野禽野畜和野生动物也应该被列为禁养范围,而且家禽家畜除了鸡、鸭、猪等,还应明确加上牛和马。
有媒体曾报道,国外有居民在城市的家里饲养老虎和狮子,邻居报警,警方却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法处理。还有的居民为了喝鲜牛奶,就在家里养奶牛,臭气引起邻居不满而投诉,也是无法可依。
我认为很多搞怪的宠物不但影响了环境卫生,还容易传染疾病,杭州是不能再养除了限养的犬外其他的动物了。
焦点三:非临街建筑也要定期清理
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临街建筑物立面可清洗的,必须每两年清洗一次;立面为喷涂材料的,必须每五年粉饰一次;立面为其他材质的,视材质情况定期维护。”临街建(构)筑物立面是否应当定期清洗或粉饰?草案规定的时间是否合适?
马颖(浙大城市学院法律系学生):我觉得仅对临街建筑物的清洗是否太狭窄,杭州的许多非临街建筑物的情况也会影响杭州的整体形象,也需及时清洗。另外,是否一定得2年一次,应结合环保部门的污染情况,和建材标准进行考虑。像有些因为施工等原因导致建筑物有不清洁的情况应立即清洗,不应受到1年或2年的时间限制。
焦点四:户外广告也需赏心悦目
草案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市区悬挂经营性横幅、直幅、条幅及过街横幅户外广告。”上述户外广告有没有必要在市区禁止设立?
蔡剑茹(浙大城市学院法律系学生):我认为应当加强对悬挂横幅等户外广告的管理,而非完全禁止。因为“市区”这块地域具有很大的潜在商业价值。
但因为它简易粗糙,悬挂随意的话将影响市容。所以要合理利用而非禁止,可以从横幅的篇幅、质地、色彩、悬挂位置等引导其更加符合美学的原理,达到赏心悦目的视觉效果,从而取得美化环境和经济效益双赢的效果。